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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应法律法规

2023-01-09 16:55:39

如果业主不具备维保能力,需要委托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设施检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五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一些条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预防和扑灭建(构)筑物的火灾。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它是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护建筑物、有效保护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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