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报告火灾的义务。《建设项目消防监督审批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后,由建筑物的业主或管理人对建筑物消防设施实行管理和值班,并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检查、维修、保养,应当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质的单位,或者具有相应消防工程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与具有火灾探测中介服务资质的单位,或者具有相应消防设施具体设置的单位,签订维修协议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资格。
3、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系统的故障和问题。避免因消防系统故障引起的火灾情况。通过维护和定期的检查维修,使消防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反,使用不当和维护不及时会降低设备的有用利用率,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会造成设备事故、设备损坏或报废。
4、防止火灾,减少火灾隐患,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共安全。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设备安全,延长消防设备使用寿命,节约企业成本。完善消防制度,宣传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