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防设计施工,不能盲目的布局的,要有一定的要求限制。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消防设施检测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消防设计施工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靠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靠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消防设计施工的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