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危险级
消防安全评估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二、中危险级
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等。公共建筑:医院、疗养院,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等。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民用建筑:书库、舞台、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三、严重危险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四、仓库危险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