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维保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2、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
3、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4、应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消防系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自动消防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
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所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作好自动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具体作用:随着《消防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特别是以往恶性火灾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及执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更应使我们认识到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