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机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区域的消防安全评估检查中,所有的消防站都确定了机场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区域,也建立了每日对巡查记录,也有一些必要的资料档案。但绝大多数机场都缺少了对它们的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
但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所以,机场构筑物都应建立起每年度的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具体内容应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构筑物的消防管理现状进行检查评估:包括建构筑物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的确定及变更、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培训及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对是建构筑物防火现状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包括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防烟分区、挡烟设施、人员疏散设施及内部装修等。
三是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包括建构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等。
四是对消防救援条件进行评估。包括建构筑物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窗、自救力量及外部力量等等。
总之,通过机场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评估,既有利于我们发现目前这些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的现状,做到心中有底;又有利于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有的放矢的整改和防范,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如果经济确实紧张的话,至少机场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区域的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必须每年要请有资质的单位来进行评估的。